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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将对符合条件的外国公民逐步放开入境限制

2020/8/8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1138

日本政府将对持有日本在留资格,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外国公民逐步放开入境限制。符合再入国相关措施的人员在入境日本之前,需通过代办机构向所在地的日本使领馆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具体方法请见日本驻华使馆发布的《对于持有在留资格的人员再入国的相关措施》。

《对于持有在留资格的人员再入国的相关措施》
7月22日,日本政府决定作为再次开放《国际人员往来》阶段性措施的一环,对于持有在留资格的人员,视为再入国对象,可逐渐入境日本。
符合该再入国相关措施的申请条件,以及申请方法如下。
1 符合条件的人员
现居住地还在被指定限制入境地区的期间内,希望再次入境日本的人员,如满足以下(1)和(2)的条件可视为符合条件人员。
(1)在现居住地被指定为限制入境地区(注1)之前离开日本的人员。
(2)现阶段,持有有效的日本在留资格(注2)以及有效的再入国许可(包括《视同再入国许可》)的人员。
注1)中国被指定为限制入境地区的时间为2020年4月3日。
注2)持有《外交》、《公务》、《特别永住者》这几类在留资格的人员不在该措施范围内。
2 该措施以及新防疫措施开始实施的时间
符合上述1条件的人员,根据在留资格的不同,开始实施日期有所不同。
(1)持《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定住者》(以下称为《4资格》)以外的在留资格人员,持有效再入国许可入境日本的开始时间为8月5日(注)。
注)同时开始实施追加的防疫措施(即需要提前申请《再入国关联必要书类确认书》(以下称为《确认书》)以及出发前取得COVID-19检测证明。)
(2)持《4资格》在留资格人员(以及持有《4资格》以外在留资格的日本人配偶和日本人孩子),持有效再入国许可入境,需遵从新再入国措施以及追加防疫措施(即需要提前申请《确认书》,并在出发前取得COVID-19检测证明)开始时间为9月1日(注)。
注)现居住地被指定为限制入境地区之前出境日本的,持《4资格》在留资格人员(以及持有《4资格》以外在留资格的日本人配偶和日本人孩子),在上述措施开始实施日期之前入境日本,可不用提供《确认书》和COVID-19检测证明。具体请参考: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网址http://www.moj.go.jp/hisho/kouhou/hisho06_00099.html
3 申请材料
(1)护照(需要提交粘贴有效再入国许可(包括视同再入国)的护照)

注)如果有效再入国许可粘贴在旧护照上,则新旧护照需要同时提交。

(2)在留资格卡
(3)再入国相关资料确认申请书
4 申请方法
有关该措施的申请,请通过我馆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我馆不受理任何个人的申请。
居住在我馆管辖区域以外的申请人,请分别向各管辖区域的日本领事馆咨询。
5 所需时间
我馆受理申请后,如果能发给,会依次通过代办机构交付《确认书》。(注:《确认书》无法在申请当日发给。)
我馆对有关《确认书》能否发给等问题一概不予答复。
6 手续费
有关该措施,在我馆的申请不需要手续费。但代理机构会收取代办费,详细情况请向代办机构咨询。
7 其他
通过该措施再次入境日本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再次入境日本时,需要出示我馆发给的《确认书》,及出国前72小时以内在医疗机构接受检测并取得的COVID-19检测证明(规定格式)。另外,不能使用该(规定格式)时,可用医疗机构制作的任意其他格式(必需全部用英文记载)来代替。
【检测证明任意格式记载项目(以下内容全部需用英文记载)】
  • 身份事项(姓名、护照号码、国籍、出生年月日、性别)

  • COVID-19检测内容证明 (检测手法(需要按照规定格式里所规定的方式采样检体,和所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检体取样日期、检测结果决定时间、检测证明交付时间)

  • 医疗机构的信息(医疗机构的名称(或者医师名)),医疗机构地址、医疗机构公章(或者医师署名))

(2)入境日本时,需要把COVID-19检测证明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与《确认书》同时出示给入境审查官。另外,出境时各航空公司也可能要求乘客出示COVID-19检测证明。

(3)在护照上粘贴的再入国许可有效期间内(「视同再入国许可」的情况下,最后一次出境日起一年以内且在留卡在有效期间内)入境日本。再次入境日本前请提前确认好个人的再入国许可是否在有效期间内。


来源:日本国驻华大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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